我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将实施分户验收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臧会彬)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该厅公布的《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将实施分户验收,减少出现装修质量问题,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装修施工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楼地面、外墙(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按交接验收方案的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做好交接验收记录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在装修施工前对每种户型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样板房。建设单位宜以市场为导向,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样板房,供购房者选择,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鼓励建设单位设置6个装修施工工艺展示区,以展示水电管线安装、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样板房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等应在其使用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牌的内容包括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名及其他内容;装修施工单位应绘制样板房完工图,完工图设备材料表应包括样板房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生产厂名及其他内容;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


何为分户验收

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分户验收要求

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由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工作小组要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物业公司等人员在内,参与分户验收工作。对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通知项目承保的保险公司或者该保险公司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构参与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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